公共服务中心开展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丨附培训要点
2022-06-29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成立于2006年,以公共服务、政务服务、接诉即办、海外维权为主要职能。
6月23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通过线上方式举办了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认定解读及知识产权服务”为主题的“2022年第三期创新创业知识产权公益培训”。我市创新创业主体、区中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联络员,以及共20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邀请首都保护知识产权志愿专家授课。专家介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的培育、认定、维护、支持政策,着重介绍培育、认定过程中知识产权方面的重要指标和要点。培训后,专家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的认定填报的具体问题,以及北京市各区域扶持政策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帮助创新创业主体和联络员增强政策理解力,明确企业发展以及公共服务工作开展方向。
(一)培育背景
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的工作方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专精特新”的定义
“专”指“专业化”,其主要特征是企业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门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的趋势;
“精”指“精细化”,其主要特征是企业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特”指“特色化”,其主要特征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
“新”指“新颖化”,其主要特征是企业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性、社会效益。
知识产权是培育是“专精特新”企业的重要内容,是“专精特新”认定过程中体现企业创新能力、专业化程度的重要评价指标,也是保持“专精特新”企业持续创新能力的可靠保障和宝贵资源。
(一)“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对创新能力的要求
1.企业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或属于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
2.企业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包括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数量和药品批准文号等数量)。
3.企业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4.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5.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同时对企业的专业化程度要求企业必须拥有自主品牌。
(二)“专精特新”企业认定中的知识产权指标定义
1.“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2.“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②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③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④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3.“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三)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维护的知识产权工作建议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三年,称号到期前由工信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对其称号有效期进行更新。后续维护中,知识产权依旧是重要的考量指标。开展“专精特新”后期维护一方面有助于促进企业持续保持创新力,另方面对于企业长期发展而言,加强知识产权培育,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精细管理水平,把握好知识产权布局方向和规划又尤为重要,既可以帮助企业维持“专精特新”企业称号,又是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商业价值实现,开展创新活动的有力激励和保障。(首都保护知识产权志愿专家 刘岩)
编辑:中国电源产业网
来源:电源协会纠纷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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