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决策制度》
2019-11-27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为充分发扬民主,减少和避免决策上的失误,确保会员权益,体现会员意志,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经第四届第一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为充分发扬民主,减少和避免决策上的失误,确保会员权益,体现会员意志,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决策事项,包括本会内部人事任免、外出考察、课题研讨、章程修改、论文评选、财务开支及重大活动安排等。
第三条:对上条所述事项的决策,均须采取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召集人应提前一周将开会时间、拟议事项等通知参会人。
第四条:与会人员对所议事项应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应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发言记录。会议记录须妥善保存五年以上。
第五条: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后,主持人应将与会人员所述意见进行梳理,然后提请与会人员进行表决。
第六条:会议须有2/3以上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由会员大会表决的,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由理事会议或其他小型会议表决的,须经到会理事或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七条:会员5人以上,理事二人以上联合书面提出的属于本制度第二条所述范围内的质询或议案,秘书处应认真整理,并在一周内给予负责任的书面答复或提请理事会决议。
第八条:本制度经第四届第一次理事会通过。
来源:
上一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客服热线:
- 010-83520995 010-63531554
- AM9:00——PM6:00
- 周一至周五
-
电源工业期刊
-
中国电源公众号
版权所有 © 中国•电源产业网 • 中国电源行业官网站长统计
中国电源产业网-新能源与电源官方网站 © Powered by SiteServer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