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谈话 和 谈话提醒有何不同
2020-12-11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有两类非常相似的谈话:“提醒谈话”和“谈话提醒”。本文根据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对两者作简要辨析。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有两类非常相似的谈话:“提醒谈话”和“谈话提醒”。早期在“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中,还曾将两者列入同一指标项,不少人对这两者的关系也存在困惑。本文根据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对两者作简要辨析。
概念及纪法依据
1 提醒谈话。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六条,提醒谈话主要是指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对其开展党内谈话。提醒谈话是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
2 谈话提醒。明确提出“谈话提醒”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其中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党内法规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
从各类法律法规看,谈话提醒的适用主体并不唯一,党组织、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均可使用,但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使用的占多数,特别是监察法出台后,以国家法律形式规定了“谈话提醒”,目前实践中也多以纪检监察机关使用为主。因此,下文主要探讨纪检监察机关使用的情形。
从各类规定看,纪检监察机关运用谈话提醒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作为调查核实的方式,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一条:“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六条也属此类;另一种是作为结果处置的方式,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后可采取谈话提醒方式处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亦属此类。
主 要 区 别
1 谈话主体和对象不同。提醒谈话主体是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任班子成员的纪委书记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一些地方在实践中可委托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谈话对象是主管或分管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有的还将谈话对象延伸到一般的党员干部等。而谈话提醒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一些地方也探索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组织一把手开展谈话;谈话对象是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
2 适用情形和条件不同。提醒谈话主要适用于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一般尚未构成违纪违法的情形。而谈话提醒适用于一般性违纪问题,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属于事实清楚、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的情形。
3 监督性质和目的不同。提醒谈话是党内谈话的一种,在党内监督体系中属于党委(党组)的监督,其主要目的是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从严管党治党,对小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体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而谈话提醒属于纪委监委的专责监督,是“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具体措施,其目的是及时督促纠正和处理监督对象的轻微违纪违法问题,防止小错酿大错,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
4 结果运用不同。提醒谈话作为践行党内谈话制度的预防性谈话措施,目前没有规定必须记入个人档案资料中,实践中一般只要求对提醒谈话内容做好记录、建档立卷,对被谈话人的影响主要是预防提醒教育作用。而谈话提醒涉及的轻微违纪违法问题将会记录在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七条、第三十条,谈话提醒有关材料应当存入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编辑:中国电源产业网
来源: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标签:
相关信息
MORE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㉕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一岗双责”,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岗位,两种责任”。“一岗”是领导干部的职务岗位,“双责”是指对分管领域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负双重责任,本质是权责统一、守土尽责。领导干部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这不是简单的“1+1”,而是有机的“深融合”。
-
“办不成事”窗口,办的都是什么事?
近期,浙江建德一“办不成事”窗口走红网络。事实上,这类窗口在全国多地均有设立,专门兜底解决因各类原因搁浅的“疑难杂症”,让“办不成事”变为“办得成事”。为什么有些办不成的事来“办不成事”窗口就能办成?这一窗口走红折射群众的哪些期待?政务服务如何进一步升级?
-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学习《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第二专题聚焦党性这个关键,深刻阐明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立场。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 | 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
管党治党,主责在党委,关键靠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各级党组织必须把握主体责任的政治属性,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切实种好管党治党责任田。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⑳坚持系统观念 善于“弹钢琴”
干事创业、创造政绩,离不开科学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自觉在大局下行动,下好全国一盘棋。要善于“弹钢琴”,谋划一域不能忘记整体,立足当前不能无视长远,突出重点不能忽略一般。
-
在网络空间发声要行大道走正道
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传播者。从论坛博客到微博微信,从短视频到网络直播,技术的迭代让公众在网络空间发声从未如此便捷,也从未如此喧嚣。特别是近期,网络空间肆意造谣、恶意攻击、煽动对立等网暴行为大行其道。这些网暴乱象警示我们——在网络空间发声,必须行大道走正道。




中国电源产业网网友交流群:2223934、7921477、9640496、11647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