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电源行业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通知
2019-05-28
中国电源产业网

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根据我国利益相关方的申请,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商品排除出对美加征关税范围,采取暂不加征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退还已加征关税税款等排除措施。
各电源行业协会、电能系统分会、电能质量专委会,各会员单位、联盟成员单位,各有关电源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根据我国利益相关方的申请,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商品排除出对美加征关税范围,采取暂不加征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退还已加征关税税款等排除措施。
依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及《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和申请主体资格要求,中国电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国微型电动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国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协会电能系统分会、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电能质量专业委员会、中国电源工业协会、北京电源行业协会(下简称:协会/联盟)将代表其各会员、成员单位及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联合提出关税商品排除申请,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进行统一报送申请排除商品清单。
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为协会/联盟会员、成员及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需要申请排除商品的利益相关方,包括从事相关商品进口、生产或使用的在华企业。
二、可申请排除的范围
可申请排除的范围为我国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或未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第一批包括《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 500 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 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一、清单二》商品,以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 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 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商品。第二批包括《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 号)所附的附件 1-4 商品。以上两批商品不包括汽车及零部件等已停止或已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
三、申请方式和时间
申请单位请通过中国电源产业网(www.bpsa.org.cn或www.cpsa.com.cn)按要求填报《中国电源行业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请表》。今年共分2批进行制定公布。第一批可申请排除的商品自 2019 年 5 月 28 日起接受申请,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8 日。第二批可申请排除的商品自 2019 年 7月 28 日起接受申请,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18 日。
流程方式:
1、填写排除商品清单申请表→2、协会秘书处汇总排除商品清单→3、报送政府机构→4、国家关税税则委员会审核→5、组织专家、协会、部门的意见→6、按程序制定公布排除清单。
四、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主体应根据上述网址关于排除申请的具体说明和要求,完整填报排除申请信息,可以事实和数据说明以下三方面申请理由:
1、寻求商品替代来源面临的困难;
2、加征关税对申请主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害;
3、加征关税对相关行业造成重大负面结构性影响(包括对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就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或带来严重社会后果。
4、申请主体应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经核查发现填报虚假信息的,对相关申请主体所填报排除申请将不予考虑。
5、申请主体填报信息仅限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使用,未经申请主体同意不会向第三方公开,但应政府要求、法律政策需要等原因除外。
五、排除清单的公布
行业协会/联盟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报的产品统一报送政府机构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组织对有效申请逐一进行审核,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相关专家、协会、部门的意见,并按程序制定、公布排除清单。
对排除清单内商品,自排除清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 301 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 6 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对排除清单公布前已经停止或已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已加征关税不予退还。
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排除清单按税则税目进行排除的,二是排除清单所列商品为税则税目中的一部分,且海关有条件退税的,如:在税则税目基础上,海关有附加编码。
请有关企业根据自身产品实际情况,对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的附件《商品清单》中产品名称,进行申报。
( 文件与《中国电源行业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请表》下载地址:)
(《商品清单》下载地址:http://www.cpsa.com.cn/contents/300/7168.html)。
特此通知。
秘书处联系电话: 010-83520995 010-83526510 010-63531554
联系人:张老师 (13601099991)
中国电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中国微型电动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中国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协会电能系统分会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电能质量专业委员会
中国电源工业协会
北京电源行业协会
2019年5月27日
文件与《中国电源行业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请表》下载:
《关于在电源行业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在电源行业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通知》.docx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 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
《商品清单》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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